越野车肇事时未制动
北京市急救中心西站医生秦某证言显示,2012年3月4日9时47分,急救中心接报称,在海淀区田村一路口发生车祸。他们赶到现场时发现,司机许泽雷驾驶的越野车斜停在路口,孙先生被压在车下,腰部以下露在车外,已停止了呼吸。随后,他们在现场交警的协助下将许泽雷的车前移,并为孙先生做了心电图,发现孙的心脏已停止跳动。他们检查后考虑到孙为重度颅脑损伤,即宣布孙死亡。
事发同时,海淀交通支队事故科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据事故科民警证言显示,他们到达现场后,对司机许泽雷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证明许没有喝酒。现场勘查时,未见肇事车辆有明显制动痕迹,这引起了警方的怀疑。经对现场地上的血迹推断,及对目击证人等的走访,警方认定该事故应是一起刑事案件。
随后,该案移交给海淀刑侦支队。许泽雷被警方控制。
判决未显示赔偿数额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许泽雷驾驶车牌号为京NT56**的车辆行驶至事发地时,因琐事与行人孙先生发生纠纷。许泽雷驾车撞击挡在车前的孙先生,导致孙先生因巨大外力作用,心脏、肝脾破裂,急性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许泽雷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许泽雷在明知他人已经报警的情况下,仍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同时,法院认定,许泽雷属于激情犯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昨日,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泽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但判决书未显示民事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