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杀人罪,系主犯?
王尚金分析说,如果根据警方调查的情况,发现张贵英尽管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但如果她真是周克华的“军师”,参与策划并指导实施犯罪,其性质就十分严重。她跟周克华共同承担同样的刑事责任,即是主犯。
按照法律规定,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张贵英也将面临着最高可处以死刑的处罚。
涉嫌故意杀人罪,系从犯?
王尚金说,根据目前媒体发布的信息,周克华每次作案前,其女友应该知道其犯罪行为。比如,重庆劫案发生后,张贵英责怪周克华仅抢了几万元。另外,在周克华犯罪得手后,又让其躲到自己的租住地等,都有可能构成从犯。
按照法律规定,帮助犯罪是从犯的一种,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也就意味着,张贵英如果构成该罪,基本不可能被判处死刑。
涉嫌侵占罪?
王尚金说,如果警方查明,张贵英在周克华的犯罪中毫不知情,更无参与,但她曾经接受过周克华的赃款,那么,张贵英有义务退赃,将赃款返还国家机关。但是,如果其拒不退赃,那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在这个层面上,张贵英和周克华的父母家人是一样的情况,如果此前接受过周克华的赃款,就应该主动退赃,否则,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不构成任何犯罪?
王尚金认为,如果经过警方的调查,张贵英所说的在作案前与周克华沟通的事实并不存在,而其在周克华的所有犯罪行为中,并不知情,就根本不构成任何犯罪,因此更无须承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张贵英为周克华的躲藏逃跑提供了帮助,否则,她作为其女友,也无法定的举报义务。除非,当民警找到她了解情况时,她作了伪证,这个时候才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