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梁伟新到罗湖区法院表达诉求,希望早日判决。南都记者王子荣摄
台海网4月27日讯 据新华网报道,“该毙就毙,也好过我心里压块大石头过日子。”深圳市草莆清水河实业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梁伟新说。梁伟新2008年一审被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免于刑罚。此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但发回重审已有两年多,该案仍未判决。罗湖区人民法院昨日则回应称,该股份公司两派斗争激烈,法院已有处理意见,出于维稳需要,因此找恰当时机宣判,预计最迟5月底宣判。
受贿一万被判免于刑罚
梁伟新目前仍任股份公司董事长。院方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引发矛盾的是该村的一块土地开发问题。梁伟新被指收受开发商好处。
根据此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梁伟新共收受陈某海的钱财四次,共计人民币13万元,港币2万元。
但是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前三次受贿的直接证据只有陈某海的证言,其他的均为间接证据,证据之间未能形成链条,提交的视听资料效果较差,亦不能证实被告人梁伟新有收受财物。综上,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伟新的前面三次受贿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对于第四笔受贿。公诉机关指控称,梁伟新是在其母亲生日当天收受陈某海的红包1万元人民币。一审法院认为,此事实有陈某海的证言及被告人妻子陶某浩的证言相印证,同时,陈某海与梁伟新当时身份有利害关系,陈某海所送的红包也超出了一般人所送的正常金额,应认定为贿赂款,而不能认为是礼金。
据此,一审法院判处梁伟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法院综合本案的具体情节、性质,可对被告人梁伟新免予刑事处罚。受贿的1万元也被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