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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达涉两罪获刑14年
根据媒体报道称,1997年9月至2007年初,何洪达利用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局长、铁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违规发行股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9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此外,对于自己家庭财产、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397万余元的部分,何洪达无法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9年11月24日,因上述两项罪名,何洪达一审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刘志军案尚未移交检方
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刘志军负主要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今年1月6日,中纪委曾通报称,刘志军案正在立案调查。前日,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副检察长柯汉民透露,刘志军案尚未移交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