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提案建议,将遭受殴打、虐待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妇女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规定使用器械、情节严重的家暴现象作为公诉案件办理。
此外,在处理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侮辱女性罪等案件时,禁止采纳与被害妇女以往性经历或评价相关的证据,严格保护被害妇女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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