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宽处理,故意杀人领刑三年
——“爸爸,我对不起您,我不孝……”
了解到于小文杀父的动机,才能真正帮助于小文改过自新。在正式开庭前,虎丘区法院适用恢复性司法程序,特意安排了一次庭前心理辅导,专门将心理咨询师孙志艳请过来为于小文进行心理疏导和治疗。孙老师对于小文作出的心理评估报告显示:“由于于小文从小是留守儿童,父母在苏州打工,从小缺少爱和情感的滋养,面对经常被父亲打骂以及整个家庭关系的动荡,那种想被爱、被关怀而又得不到所产生的绝望和自弃是造成其和父亲矛盾不断升级至悲剧的重要原因。”经过孙志艳和潘强生的开导和教育,于小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杀父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2011年12月1日,本案正式开庭。于小文站到了被告人席上,当他看到父亲于正清的那一刻,立马跪倒在地,失声痛哭:“我对不起您,爸爸,我错了,我不孝,请爸爸还有妈妈原谅我……”此时,于正清也是老泪纵横:“爸爸也对不起你,我不该打你骂你,我们都会等你出来……”在一旁的母亲王金花早已泣不成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小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于小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于小文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亲情之间引起,被告人于小文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真诚悔过,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一定程度了弥合了受到伤害的父子关系以及社会关系,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本着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以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我已经原谅他了,是我不好……”在法院宣布判决后,始终神情紧张的于正清终于缓缓舒了口气。
本案虽然已经宣判结束,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却远未结束。如何避免这样的家庭悲剧再次发生,承办法官潘强生在宣判后对被告人于小文、被害人于正清以及在场所有的旁听观众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于小文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由于涉世不深,文化程度较低,不能正确认识和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因而导致犯罪,希望被告人于小文能以此为鉴,真正感受到社会各方的关爱和温暖,重新树立起对新生活的信心和希望,一方面要好好改造,努力掌握一技之长,并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勤劳、守法的好公民;另一方面应该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多方面培养自己的品德性格,以期将来自己为人父时,对自己的子女能够给予良好的教育方式和环境,做到父慈子孝,其乐融融,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