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称,1995年后,聂磊拉拢狱友、邻居、亲属等,成立多家房地产公司,同时在青岛市中山路、南京路等地段开办多家游戏场所,由此聚敛了大量财富,并开始经营自己的组织,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从2000年起,该组织逐渐向赌博、色情等灰色行业渗透,资产渐趋庞大,其势力范围甚至扩张到海外。记者了解到,聂磊在东南亚也有自己的赌场。
在2010年被捕前的10年,堪称聂磊的“黄金时代”。“聂磊”这个名字在青岛当地几乎无人不晓,这副隐秘面孔常常成为街谈巷议的焦点。
起诉书显示,10年间,该组织成立了全濠实业有限公司,继续通过房地产开发攫取财富;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大肆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牟取暴利;成立暴力犯罪团伙,为组织活动提供暴力保护。
据一知情者讲述,聂磊的公司组织严密,层级清晰,他本人喜欢仗义疏财,常以房产、赌场股份、名车等笼络人心。该知情者称,一次聂磊的公司曾需要招聘一名“可靠”的会计,会计到位后,聂磊叮嘱手下立马为其配一辆奥迪A6轿车,“他觉得自己的公司就应该需要这个”。
直至2010年的“3·27”之夜,聂磊多年的叱咤风云由此落幕。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聂磊的B级通缉令上,这样描述简要案情:“2010年3月27日,犯罪嫌疑人聂磊指使多名犯罪嫌疑人持械窜至山东省青岛市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总会打伤员工多人,并损坏物品若干。”
青岛的一家都市报记录了如下血腥场景:“3月27日凌晨1时许,在香港中路颐中皇冠假日酒店三楼的夜总会内,服务经理孙先生正在门口巡视时,突然冲进来20多名拿着刀具的男子,得知孙先生是负责人后,接着就是一阵猛砍,孙先生身中8刀后昏迷不醒,其右手食指和中指直接被砍断。在401医院,经过8个小时的手术,孙先生才逐渐苏醒过来,对于被砍伤的原因,他表示并不清楚。”
而该暴力事件实则源于新艺城夜总会和被砸的雾之花夜总会之间的纠葛——前者,是聂磊的产业。
起诉书显示,3月27日零时许,高某组织新艺城夜总会4名女青年到颐中皇冠假日酒店卖淫,与该酒店内雾之花夜总会的保安发生争执并厮打。后新艺城夜总会总经理助理蔡某将此事告知聂磊组织骨干李某,李某则让蔡某汇报给聂磊或另一骨干任某。蔡某未联系上聂磊,遂找到任某,任某通过手下纠集了数十人前往酒店,于是出现了上述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