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雷渊利在法庭上受审。长沙晚报小刘军摄
忏悔人: 雷渊利,男,1953年出生于湖南省嘉禾县,大学文化。
原任职务: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郴州市人大代表。
触犯罪名: 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 2006年9月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决定对被告人雷渊利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8年2月2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上诉人雷渊利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2万元。追缴其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雷渊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671万多元;指使他人挪用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款26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指使他人在采购会议纪念品时虚开发票并签字报账,侵吞公款共计18.74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雷渊利在湖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大会上的忏悔。
万恶之源皆因“贪”。贪恋金钱,贪恋女色,贪图享受……我的犯罪也是从“贪”开始的。我出生在农村,家境贫寒,读书时是好学生,工作后,无论在哪个岗位都干得还算不错。可我在仕途顺利、事业有成时,没有把握好自己,“贪欲”恶性膨胀,以至走向犯罪。
——雷渊利的狱中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