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现场。
信宜紫金矿业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系列刑事案昨天一审判决
10名高管一审判刑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王辉(总经理):有期徒刑六年
陈喜有(副总经理):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邓炳焜(总经理助理):有期徒刑四年
蔡剑平(保障部经理):有期徒刑三年
王建华(安全环保部经理):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赵国辉(环保车间副主任):有期徒刑二年
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犯罪
李永信(副总经理):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夏倩(原总工程师):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张立鹏(尾矿库工程总监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犯罪
游明祥(财务经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本报茂名讯 (记者关家玉、林霞红 通讯员林劲标、李迪、杨洪波 摄影报道)昨日,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对信宜紫金矿业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系列刑事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罪名分别对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原工程师、原总监理等10多名高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六年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21日,因台风“凡亚比”引发强降雨导致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所属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事故中,信宜市钱排镇达垌、双合两村死亡22人,房屋、道路、桥梁、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多处被毁,财物损失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