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审计署发布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结果表明,6省份欠征2.5亿元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7省区(以下简称7个省区),以及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2008年至2010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256家单位欠缴5亿元
从审计调查结果看,“十一五”期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部分地方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在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管理和部分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问题
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河南、山东6个省区的水利、环保、建设等主管部门或自来水公司等代征单位欠征水资源费2.16亿元、污水处理费3581.90万元、垃圾处理费57.35万元、排污费81.76万元
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6个省区的256家企事业单位欠缴水资源费2.16亿元、污水处理费1926.60万元、垃圾处理费9099.95万元、排污费2.06亿元
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4个省区的1个省级、5个市级、1个县级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水资源费4972.95万元上缴中央财政
甘肃、宁夏、陕西、山西4个省区的5个市级财政部门或代征单位未将水资源费1303.14万元、污水处理费2100.43万元、排污费306.3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7省区占用河道面积1.47万亩
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7个省区的24个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河道面积1.47万亩,其中丰乐农庄、府谷县河滨公园、大清河水上乐园工程、神泉生态旅游区、宝鸡市渭河生态公园、银滩湿地公园、万荣黄河度假村25家餐馆等14个项目为旅游休闲设施。
这些项目开工建设前均未按要求进行防洪评估,也未取得相关河道主管部门的批准,部分建筑设施不符合行洪要求。
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中,有的标段存在违法转分包行为,有的勘察(测)设计合同未公开招投标,有的企业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投标。
文/记者郭媛丹孟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