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索贿明目张胆
5月下旬,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纵观陈建设受贿案,案情非常简单,他行事干脆,明目张胆。每遇人行贿,他毫不避讳地直接让行贿人把钱打入他的账号。
“对不符合原则的事,我们坚决不予办理。”这是陈建设在任职期间常说的一句话。而这个“原则”实际上就看是否有礼送上。
在陈建设眼里,工作只是权钱交易的筹码。对前来找他办事的人,他一定要按“原则”办事。
一次,一名浙商拿着市里已经批准的手续,来到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正常的土地使用事宜。面对市领导的批示、浙商的恳求,陈建设丝毫不为所动,坚持以不合原则为由拒绝办理。最后,经过他的暗示,那名浙商明白了他的“原则”。在送上200万元后,这位浙商很快就以底价摘牌购得位于松原市区某处土地,并办理了该处的土地置换手续。
除了土地出让,帮人安排工作也是陈建设的敛财手段。
2009年4月,他收受李某15万元,为其女儿安排工作;10月,收受路某15万元,为其女儿安排工作;12月,收受耿某10万元,为其儿子安排工作。
陈建设还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发包,从中得好处。
2009年10月,收受张某10万元,陈建设将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更换门窗工程承包给张某;11月,将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的装修工程承包给某装饰公司,为此收到“感谢费”10万元;12月,收受杨某40万元,为其提前拨付工程款提供帮助。
对此,群众意见很大,但他毫不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