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设受审。
三年时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安排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305.08万元。
吉林省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建设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3月22日,白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建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富有的“土地爷”
陈建设在任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时,可谓大权在握。
“给我多少钱,我给你多少地。”这是陈建设的办事原则。
2009年4月,松原市某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某找到陈建设,请求批地,并承诺事成后有好处。在金钱诱惑下,陈建设答应为其不通过“招拍挂”程序直接取得松原市宁江区某处4000余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提供帮助。事情办成后,冯某依承诺送上感谢金100万元。
同年,陈建设又不通过“招拍挂”程序,直接从松原市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的一块土地中分割出24万平方米,单独办理土地手续,供冯某和另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这回,冯某又送去礼金350万元。
陈建设热心为冯某承揽建筑工程,冯某亦积极回应,及时表示感谢。仅在冯某一处,陈建设就收受贿赂650万元。
在陈建设的手上,权力被充分地市场化、商品化、货币化。
2009年7月,陈建设收受刘某30万元,为其获得松原市某处土地的开发权提供帮助。
2010年春节前和5月,陈建设先后两次收受某开发公司董事长于某20万元,帮助该公司获得了吉林油田总机厂小区内一宗土地的开发权。
2010年春节前,某水利工程公司董事长王某将一块价值24万余元的金条送给了陈建设,请他在项目开发中帮忙,陈建设欣然笑纳。不久,王某如愿以偿。
仅2009年至2010年,陈建设就狂敛钱财1000余万元。“土地爷”变成了“财神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