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公诉人被带出庭
为支持指控中说法,公诉人列举了大量证据。王如对每份证据都提出了质疑。庭审中,王如总是探头面向公诉人,并经常用手指着公诉人,大声反驳。
公诉人忍无可忍,打断了她的发言,向法官请求“法官请您提示被告人王如,她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但不要总对我指指点点”。法官当即对王如的言行提出否定意见,但王如置若罔闻,依旧我行我素。
此后,因发现公诉人宣读的扣押清单中含有自己的私人物品,王如当即指着公诉人的鼻子嚷嚷起来,“这都是我的私人物品,怎么能与季老的物品混为一谈?”
法官随即敲击法槌严厉地制止王如哄闹法庭的行为,称公诉人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让她注意自己的行为方式。但王如仍然没有丝毫收敛。“现在休庭!”法官大怒,让法警给王如戴上手铐,带出法庭。
■雷人之语
“盗窃”为护国有资产
王如说,2009年12月15日,她的女儿来京,她原本是让季府管家方咸如去季府帮她取回御寒衣物,但方咸如隔窗发现季府客厅内的季老画像不见了。于是王如让图书馆的小谢帮忙破窗入室。方咸如进屋后,发现满地狼藉,季老上亿元的资产不翼而飞,当即怀疑是季老的儿子季承拿走了遗产。
“我赶紧打电话向李玉洁汇报。”王如说,她联系了北大花店员工小谭,骑来平板三轮车帮她搬运书籍,“为了遵从季老遗愿,保护季老的遗产,我让方咸如和小谭马不停蹄地把书籍等物从季老的故居搬到了其他地方,我这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因为季老的书籍是留给后世子孙的。”
破窗是季老独创方法
王如说,她之所以破窗而入,是因为季老此前也经常破窗。“季老是个与众不同的大师,他的许多行为是常人难以揣测的,破窗是季老独辟蹊径开创的一种方法”。王如说,北大的木工都知道,季老家每个月都要换次门窗。
按照王如的说法,2001年季老曾声明将全部家产捐赠给北大,但北大只转移了其中值钱的书画,而对季老珍藏近百年的书籍却视若无睹。这让季老很伤心,进而对于自己的捐赠行为发生动摇。于是季老找到她,秘密交给她一份“遗产分配小组”成员名单,并让她代为保管。但2009年初,季承却突然拿出了一份遗嘱,称季老已经将全部的家产交于他处置,并要求管家方咸如交出季府的钥匙。在季老去世后,季承将方咸如解雇并赶出了家门。
■庭审焦点
两人是否构成盗窃罪
公诉人说,案件中涉及的物品已经全部分还给季羡林的儿子季承。而王如和方咸如的行为在主观和客观上都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公诉人说,首先两人都知道书籍并不是自己所有,在未与季承协商、季承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进行窃取行为。虽然王如通知了很多人,表面上是公开的,但是这一秘密窃取行为应是针对物品的主人季承而言的。
据检察官介绍,方咸如之所以与小谢、小谭不同,是因为其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他是为了向季承讨要安置费,而转移财产进行威胁,而小谢和小谭都是因为受到了王如的蒙骗,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忙。
律师裴愚对王如进行了无罪辩护,称王如确实对物品实施了搬运,但王如搬运财物请的都是熟人帮忙,并且是在左邻右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没有秘密搬运,搬运的初衷也是为了保护财物。涉案物品属于北京大学,王如的做法是遵从季老的遗愿,替北大保护这些财产,免得使物品陷入“遗产纷争”。
倪泽仁律师对方咸如也做出了无罪辩护,但角度有所不同。他提请法庭注意王如最后向四处地点转移财产才真正成为盗窃,但最后的转移方咸如并没有参与。他说,季羡林常年住院,秘书李玉洁也随同照料,家中大小事情均是王如负责调派。案发时,方咸如仅仅是遵照王如的指挥,将季羡林集中的物品进行了搬运。对于搬运目的,方咸如毫不知情,“奉命行事”不构成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