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本为一介女流,出身寒微。
然而凭借一股不服输的劲头,她从藤草工艺社女工做起,39年后主政一市,权重一时,一呼百应。
2010年,她因一支“妖股”被拉下马,家族5人牵涉其中。清明节后,她将在广州受审。
她,就是李启红,原中山市市长,曾经的“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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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至7日,李启红将在广州受审,同案受审人员共计10人之多。这10人中,有5人来自李启红的家族,包括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还有李启明的妻子。李启红所涉嫌的罪名,有内幕交易罪、泄露内部信息罪、受贿罪。
李启红其人
1968.06-1972.01 中山县石岐镇中区藤草工艺社职工、革委会委员;
1972.01-1974.08 中山县石岐镇中区朝阳居委会主任;
1974.08-1975.08 中山县古镇公社古四大队路线教育工作队队长;
1975.08-1979.12 中山县石岐镇党委副书记兼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79.12-1984.02 中山县石岐镇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84.02-1990.09 中山县(市)烟墩区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撤销石岐镇);
1990.09-1995.09 中山市妇联副主任、副主席;
1995.09-1997.10 中山市妇联主席;
1997.10-1999.03 中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9.03-2004.03 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4.03-2006.12 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6.12-2007.01 中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7.01 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