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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门前《规定》 激起“千层浪”
昨日(3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中华南大街60号院,门口聚集着许多老人,他们正围在两则通知前议论着。走近一看,原来墙上贴的是石家庄阀门一厂物业公司发的《家属宿舍水费收缴规定》和《关于报销药费的通知》,细看两则通知,落款日期分别是2011年3月14日和3月15日。
其中《家属宿舍水费收缴规定》中提到:“凡是不按规定在2011年3月15日前缴纳水费的,公司将不能保证您的用水,并不再办理所有牵扯到企业的一切手续。已退休、离职人员不知该缴水费数额的,先预缴5年水费,即缴到2016年12月31日。”附表中写到:“中华南大街60号院3号、4号楼截止到2011年2月欠水费147376.46元,预收水费至2016年12月,合计约为343376.46元,每户缴纳水费约为7010元。中华南大街60号院筒子楼、小平房,截止到2007年11月欠水费101849.04元,预收水费至2016年12月,合计约为396149.04元,每户缴纳水费约为7074元。”
“我们这么大岁数了,活了今天可能就没有明天,水费一下子让交到2016年底,这太不合理了。”不少老人对这则通知很是气愤。还有的居民说,这不是电影《让子弹飞》里鹅城的收费方式吗,真可说是现实版的“让水费再飞一会”。
居民:报销医药费 竟被要求缴清水费
72岁的尉老太说:“我和老伴都是阀门一厂的退休职工,1993年老伴得了脑血栓,按规定,医药费的绝大部分应由单位负责,可直到现在,单位还拖欠着老伴1995年和2000年的医药费没报,共计2000多元。因为这事儿,我曾找过单位多次,可人家就是不给报。他们提出我们现在还欠着水费,必须先按规定缴清水费然后才给报销医药费。我说把报销的那部分医药费抵顶水费,不够的水费再另交,可对方不同意。”
76岁的邢老太太说,厂里也拖欠着她老伴2000多元医药费没报。15日,她到厂里报销医药费,对方也提出了先缴清水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