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受贿分2000多万
刘信勇何以支撑起平日的豪赌?刘信勇是一个大赌徒且所耗赌资巨大,其豪赌所需资金的来源仍是一个谜。
经过办案干警的侦查,发现刘信勇曾与曹某等多名商人合伙办公司,可能是“干股受贿”,而且数额巨大。2004年,刘信勇和曹某商量合伙开发房地产,并邀约龙某、周某,决定对曹的房产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金从原有的2300万元增至1亿元。根据约定,除了另外两名小股东外,刘、曹、龙、周分别占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5%、26%、32%、23%。刘信勇以儿子和姨姐的名义出资1500万元。
据刘信勇交代:“按我实际交的1500万元在总投资1.7亿元中所占的比例,我应分利3100多万元。这样算来,我通过‘少投资多分利’有2221万元。”
“重庆第一贪”受贿3160多万
2005年4月,刘信勇又和龙某、周某开发另外一个房地产项目,以自己妻儿成立的某房地产公司为平台,又是拒不追加资金,经过“少投资多分利”而多得非法利润719万余元。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刘信勇提起公诉,指控刘信勇以赌博获利为目的,长期邀约或参与赌博,收受他人3160万余元贿赂。
刘信勇受贿金额超过此前的晏大彬,成为“重庆第一贪”。
据检察日报
刘信勇:自己打麻将一是为了好耍,二就是为了赢钱。
一老板:我们无非就是借打牌名义给他送钱,毕竟他是当官的,很多事儿都要求到他。
办案人员:刘信勇帮过什么人,做过什么事,他都记得清清楚楚。因为他知道,这些记忆就是日后讨回权力之债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