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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文裕章拔去昏迷妻子胡菁的呼吸管,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9日10时,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文裕章故意杀人罪成立,但情节较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宣判后,文裕章表示服判,不上诉。胡菁的母亲和姐姐则认为“不公平”,其母当庭大喊“还我女儿”。
缘起
男子拔管致妻死亡
去年2月9日,34岁的胡菁在卧室摔倒。其夫文裕章对警方供称,当时他在阁楼熨衣服,听到声响下楼发现妻子倒地,连忙呼救并送医院。医生称其呼吸停止时间过长,造成脑损伤,接近于脑死亡状态。2月16日,文裕章在ICU病房强行拔去妻子呼吸管,妻子呼吸衰竭而亡。
昨天,法院宣读了判决书全文,全文结构清晰、文笔讲究。经法院查明,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位于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家中昏倒,文裕章和胡菁母亲肖桂莲等人将胡菁送医抢救。次日凌晨0时许,胡菁被转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
2月16日下午3时许,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时,听护士说胡菁病情没什么变化,就趴在胡菁床前哭起来。过了一会儿,文裕章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病房内的护士、医生等人见状上前制止,并表明要给胡菁重新插管实施抢救,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并称要放弃治疗,说不想救了,病人太痛苦了。当天16时许,胡菁死亡。
宣判
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法院认为,文裕章强行拔去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致其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文裕章案后能够主动投案且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可予减轻处罚。文裕章表示愿意全额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已全额给付,应认定为具有明显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评判本案发生于配偶之间、文裕章系初犯、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能够自首、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众多居民联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等情节,对文裕章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一审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文裕章表示服判,不上诉。胡菁的母亲肖桂莲和姐姐胡蓓则认为“判得太轻,不公平”,肖桂莲当庭大喊“还我女儿”。
赔偿
死者家属获赔128万
肖桂莲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28.5万元的诉讼请求。9日法庭宣布,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文裕章愿意全额赔偿,肖桂莲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予撤诉。目前,文家已支付了这笔赔偿款。
据悉,肖桂莲在区法院的民事遗产纠纷案和状告医院一案,则需在此案尘埃落定后才能继续审理。
9日,法院宣判后,文裕章的哥哥文裕彬为他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并接他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