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房改造应区别对待
新京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里面涉及了公共利益界定的问题,其中一条关于危旧房改造,争议很大。
王锡锌:危旧房改造的确争议很大,因为很多时候是以改造危旧房的名义进行,但最后的结果和他们原来启动改造项目的民意往往大相径庭。按照真正意义上的名实相符,危旧房改造应该就是原地改造。但现在我们的危旧房改造就是先拆了,那不是改造,是重建,实际就是经营城市。
新京报:旧房改造,政府有权力介入吗?
王锡锌:这涉及政府本身的角色和功能问题,有的地方还是有所谓的“父母官”意识,“父母官”意识就是“家长”意识,他所关心的可能未必是房子旧了、危了对住户会有什么不方便,他关心的是城市的形象,当然,这背后有利益。
新京报:有人提出,危房和旧房应该区别对待。
王锡锌:危房和旧房要区分,这一点我是赞同的。另外,危房改造只能限于对公民人身权益和公共安全的考虑。
冯世良:危旧房,谁去界定它?怎么评估它?规划也好、改造也好,我觉得要有人大介入,监督政府,让老百姓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