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9年11月24日,王旭东在押解途中将囚车玻璃打碎,欲割喉自杀,一名女子在劝解 资料图片 |
2009年11月24日,在吉林市松江中路上,一名重刑犯在押解途中将囚车玻璃打碎,欲割喉自杀。看押的法警经过10分钟的劝解和强攻,将其制服。该犯当时是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押解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刑犯。
本报讯(记者史周)2007年曾轰动吉林市的王旭东受好友雇佣持枪杀人案,是近年来吉林市影响最大的刑事案件之一。日前,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王旭东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盗车生涯
与人合伙盗销一条龙
王旭东伙同他人故意杀人作案3起,致二人死亡,另有一起未遂,都与他先前的盗窃生涯有关。
今年45岁的王旭东,是吉林市人,在吉林市读初中、上班,还当过个体户,1997年后无业。
1999年12月26日凌晨,他窜至吉林市船营区北大街尚义小区,打碎1号车库窗玻璃进入车库,将一辆白色捷达车门玻璃打碎,进入车内盗车,因未能发动,便给赵志打电话让其来帮忙,赵赶来后二人将车拖走。赵志将价值10万元的捷达轿车卖出,赃款二人平分。
此后,盗窃几乎成了王旭东谋生的手段,王旭东盗车,赵志销赃。经法院确认,1999年至2007年间,王旭东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作案21起,盗窃财物总价值31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