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一审宣判
10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王峥嵘1962年10月出生,捕前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 2007年2月12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于2009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峥嵘女儿王佳俊参加了2004年全国统一高考,总成绩为335分,未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而其同班同学罗彩霞高考总成绩为514分,上了普通高等学校(三本)最低控制录取线。因当年二本最低控制线分数为531分,而部分院校可在降低20分以内录取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