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专家座谈会。徐建红 摄
据中工网报道,用人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哺乳期的女职工每日有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这是27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称草案)专家座谈会上,专家、学者们讨论的焦点。国务院法制办、人社部、卫生部等政府部门官员,全总法律工作部、女职工部的部门领导和来自医学、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出席了座谈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务院于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当今经济形势的发展,医学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认为原有的条例亟待修订。目前,《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的议事日程。
焦点之一:用人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据
专家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工作环境的变化,现代人承受的生活、工作压力增多,自然流产、不孕不育的情况与日俱增。多位专家、学者提出,用人单位应该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
针对草案第十六条中提及的“用人单位……可以定期安排女职工进行妇科疾病检查”,卫生部CDC妇幼保健中心主任李丽娟称,应该把定期安排女职工体检提出来单独成为条例,规定至少两年体检一次,体检的内容为妇女常见病筛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宫颈癌、乳腺癌、生殖道感染)。
北京预防医学保健学会主任委员、主任医师丁辉称,应该重视母婴健康与劳动保护的关系,随着近年来宫颈癌和乳腺癌发病率的增长,用人单位应该至少两年一次安排以“两癌”为基础的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