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若茜)跨国公司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地区总部,最高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
今天早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跨国公司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最高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第1年补助30%,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人民币;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地区总部,最高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地区总部1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此外,“实施办法”中包含人才引进和奖励的具体政策,并涉及出入境签证、居留等人员流动的便利化措施。如地区总部高管人员可不受学历、年龄等限制办理北京市户口,地区总部外籍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可办理不超过5年的多次入境签证,办理有效期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等。
目前,北京市累计批准的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外商投资性公司164家,多数为世界500强企业。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41家。落户北京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主要集中在电子、通讯、机械等领域,主要来自日本、美国、欧洲和韩国。
另据了解,今年1至5月,北京市吸收外资的两项主要指标与去年相比持平略增,合同外资40.5亿美元,同比增长3.1%;实际利用外资29.5亿美元,同比增长4.1%。
按照北京年初确定的全年实际吸收外资60亿美元的目标,时间过半,完成任务也过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