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芭蕉树”说,谁能保证被示众的65名犯罪嫌疑人、32名刑事被告人中不出“意外”?
网友“内心的震撼”说,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带有羞辱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成分。法律只有惩罚人的功能,而没有羞辱人的义务。无视每个公民作为“权利人”的尊严和价值,最终只会损害法律的神圣与威严,与法治文明精神背道而驰。
网友“我不是摔锅”说,公判示众是以摧毁人的尊严为目的的法外之刑,这种做法早已经被国家司法机关宣告为不法而被禁止。
网友“首席评论官”则为宣判大会叫好。他的观点是: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是每一个老百姓最为朴素的愿望与诉求。宣判大会是快速改善一个社会治安情况的最有效方式之一。任何脱离本国国情、脱离国民素质的法律和执法方式都是幼稚的、不切实际的,也是行不通的。
“我也曾有过被抢的经历,对抢夺犯罪很憎恶,但我反对公开宣判处理大会这种方式。”温州市宏德中学的陈老师说,这些年轻人走上犯罪道路,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社会应该宽严相济,尽量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公开宣判处理,等于是当众把他们往绝路上推,这与国家政策相违背,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专家观点:公捕侵犯犯罪嫌疑人隐私权
公开逮捕犯罪嫌疑人到底是对是错?温州一些专家学者发表了他们的观点。
温州大学法学教授方益权认为,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于震慑犯罪、鼓舞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审判的教育和惩治功能等,都有重要意义。从法治原则上看,公开审判原则包括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两个方面。而公开宣判的方式,可以以传统的宣读判决书、张贴判决书等方式进行,也可以以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布开庭公告、直播案件的审理、宣判的方式进行,还可以以召开公开宣判大会的方式进行,这些方式没有本质的差异。从审判的社会价值上看,公开宣判大会是对当事人及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最鲜活的题材。
但方益权也指出,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在公判现场对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布执行逮捕,这一方式违法,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