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12月20日报道 “三鹿事件”爆发后,旺旺集团旗下的乳旺食品公司拒收鲜奶,引起奶农抗议。5名养殖场主以乳旺食品公司违约为由诉讼索赔。而乳旺公司反诉称,拒收原因是他们提供的原奶检出“三胺”。昨日,平谷法院认定双方均违约,双方诉讼均被驳回。据悉,这是“三鹿事件”后本市首起因“三胺”引起的奶农与乳制品公司的官司。
奶农 五户各索赔百万违约金
乳旺公司是旺旺集团旗下企业,有旺仔牛奶等产品。王宝荣是奶牛养殖户。王宝荣说,他2007年12月与乳旺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每天提供不少于5吨鲜奶,经乳旺公司检验合格后入场。次月十日前结上月奶款。但今年9月17日后,乳旺公司就拒收他和全部供应商的鲜奶,致使大量鲜奶被倒掉,损失极大。
王宝荣说,乳旺公司不仅拒收鲜奶,而且今年8、9月的奶款未结账,经多位供奶户要求,公司才结清8月份的奶款40余万元。王宝荣认为对方违约,故提起诉讼,索赔违约金100万元。
而礼贤圣达养殖场场主殷书荣也因同样理由起诉,他称乳旺公司不仅违约拒收鲜奶,且几次推迟结账。双方还约定乳旺公司按每吨50-100元返给养殖场奖励费,殷书荣除要求违约金100万元外,还要求给付拖欠的奖励费170万余元。据了解,先后5名场主因此将乳旺告上法院。
厂家原奶检出“三胺”被拒收
乳旺公司提起反诉称,王宝荣不仅送货量严重不足,且在“三鹿奶粉事件”后,乳旺公司要求其签订品质保证书,保证所送鲜奶不含三聚氰胺,但王宝荣拒签,并拒绝供奶。殷书荣签下保证书,但今年9月,其中两家养殖场的鲜奶检出“三胺”。乳旺公司据此认为对方违约。
庭审中,乳旺公司拿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几份鲜牛奶样品检查报告,证明其中的确含“三胺”。但遭到王宝荣等人质疑,“谁能证明送检样品是我们的?”王宝荣的妻子表示,样品的三胺含量只有0.11mg/L,未超过国家后来出台的2.5mg/L标准上限。
■ 审理
双方均有过错 承担各自责任
法院认为,鲜奶样品是王宝荣的司机桑某提供的,且王宝荣不能证明样品不是自己的,由此确认检出含“三胺”的奶来自王宝荣的养殖场。因王宝荣未严格兑现合同约定的供货数量,乳旺公司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双方均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判决驳回双方诉讼。其余4家奶农得到同样的判决。
昨晚,王宝荣表示他们打算上诉。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