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强调,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三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果饱含着计划生育家庭的无私奉献,他们牺牲个人利益,为国家做贡献。建立和实施“三项制度”就是要给计划生育家庭带来实际利益,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相关常识:一些针对独生子女的国家奖励、扶助和补贴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当夫妇年满六十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六百元人民币奖励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年满四十九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八十元或一百元人民币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独生子女费:2001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费每人每年发放100元,父母双方单位各付一半,即为50元。(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曾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