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王优玲)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从6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限塑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底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对塑料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项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围绕塑料袋环保、安全和标识等要求制定了3项标准。其中,标准规定了塑料袋的最小厚度,并规定塑料袋必须有类似“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请多次使用”的环保声明。
此外,国家工商机关也将于6月1日至8月1日对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检查行动,检查塑料袋销售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证照,及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销售单位,重点检查销售单位使用塑料袋的情况。
据了解,从1999年开始,我国陆续有北京、天津、江苏、辽宁等10多个省市出台了限制使用超薄塑料袋的规定。但由于是局部性的限制政策,超薄塑料袋在管理难度较大的农贸市场以及铁路、交通等流动场所还在大量使用,危害环境。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副司长门晓伟说,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是一场消费革命,目的是为了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鼓励使用竹篮子、布袋子等替代品,节约能源和资源,保护环境。限制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避免地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不便,但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造福子孙后代,作出一点牺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