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签名泄露公安造假
调查发现,警方提供的司法鉴定和医院病历不符;《法医结论告知书》上的签名和手印均系伪造
刑拘14天后,王惠民被取保候审。在往后的日子里,关于王惠民的刑事诉讼案一直没有开庭。王惠民致信市政协,请求成立联合调查组寻找真相。
时任邵阳市政协主席的刘志刚指示政协法制群团委员会介入调查。为保证调查的中立性,政协及政法委邀请邵阳市人大常委肖百中及三名律师参与调查。
调查组只调查出,事发时王惠民并不在现场,还未意识到警方办案有造假可能。
到了去年9月10日,整个事态发生逆转。
那天,双清区法院开庭审理,交警杨国伟、停车场老板刘卫东关于上次停车场闹事的民事索赔。王惠民作为货主的代理人出庭。
核对庭审证据时,王惠民发现:双清区公安分局关于交警杨国伟伤情的《法医结论告知书》上,有自己的签名和手印。
“而我此前根本就没见到过这份告知书。”同时王惠民发现,全部26份告知书的签名和手印,均系伪造。
庭审紧急停止。
肖百中率领的调查组开始对警方办案的真实性有所怀疑,并开始调查
调查组调取杨国伟的住院病历和用药清单后发现,已被下达《病危通知书》的杨国伟在入院当晚,请假外出。并且初始的医院病历和后来的法医鉴定报告相互矛盾。
警方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显示:杨国伟有(1)多处软组织挫伤;(2)脑震荡;(3)阴囊挫伤。此损伤轻微。”
而5月10日查房病历记载:“患者无意识障碍,故不考虑脑震荡诊断。”并且在所有病历中都未提到法医认定的“阴囊挫伤”。
法医在接受政协调查组询问时,承认其鉴定依据仅仅是杨国伟的口述,以及杨本人提供的受伤照片。
医院用药清单显示,杨国伟住院期间没用过任何外伤药物,所使用的全部是丹参、护肝胶囊之类的营养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