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备受舆论关注的山西乔家大院(见图)经营权转让事件有了最终结果。
当天,山西省政府对祁县政府《关于祁县乔家大院经营权委托管理的请示》做出批复:认定祁县政府转让乔家大院经营权的意向属违法行为,并取消祁县县长李丁夫“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资格。
山西省政府的批复认为,《请示》中拟以乔家大院的经营权作价入股、把乔家大院作为企业资产交由公司经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精神。
批复同时指出,同意地方政府采取招商引资等吸纳社会资金的办法,对乔家大院(在中堂)的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但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