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增加资金和房源
据了解,2007年全国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资金总额。但要将廉租住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每年的资金需求量很大。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办法》提出了五条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同时,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多渠道增加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也是当务之急。《办法》提出,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和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用地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对廉租住房建设将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其建设成本。
对新建廉租住房,《办法》提出,其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并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对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办法》明确规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