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的情况,2007年4月7日17时许,33岁的计程与朋友李某来到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上的建设银行营业厅取完款,准备离开时,正赶上载有朱宏林等人的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一辆运钞车前来执行运钞任务。计程因欲通过警戒区,与运钞车车长赵某发生争执,赵某随即喊了一声:“来人!”站在门外的朱宏林立刻进入营业厅内,朝计程面部开了一枪,计程倒地。救护车很快赶来,经确认计程已经死亡。
案发几天后,朱宏林被刑事拘留。随后,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报请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遂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作出了对朱宏林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很快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发生后,在社会引起了较大反响,也给当事双方的家庭造成了不可磨灭的阴影。受害人计程扔下了29岁的妻子和4岁的女儿。而朱宏林本来就要当父亲了,出事时妻子已怀孕7个多月,至今孩子刚满月。
在14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朱宏林开枪前后的细节以及是否属于故意杀人等进行了辩论、质证,公诉人还出示了银行当时的监控录像。记者注意到,被告人朱宏林在庭审时说话的声音非常小,还不时抽泣。
整个庭审只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院将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