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35.28亿元的债权,经债权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的多次转让,最后竟以1.65亿元的价格“打包转让”给了专门以“低买高卖”手段牟取暴利的中间商手中,使国家解决国企债务的优惠政策不仅没有让企业得到实惠,反而在落实中被中间环节层层盘剥。近期,一起涉及哈尔滨100多家国有企业、债权总额达35亿多元的“打包转让”事件,因相继进入法院执行程序而引发了当地一些国有企业管理层和职工的纷纷质疑。
“金融巨鳄”0.5折取得35亿元债权
百余家国企职工的心理失衡起源于今年1月1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及100多家国企债权“打包转让”案件中最大债务人、上市公司——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败诉判决。
该判决认定,高士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以1.65亿元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东方公司)手中收购的包括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100多个国企的35.28亿元债权有效,判决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高士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原欠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借款本金1.93亿元及利息920余万元,总额超过2亿元。
“此判决如果得到执行,将意味着高士通公司仅在秋林公司一家身上便已经超额回收1.65亿元的投资额。”对于高士通公司仅仅通过一次简单的“倒手”便轻易占到了如此大的便宜,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新民感到不可理解。
据赵新民介绍,这起关乎3000多名秋林职工命运的案子是因秋林公司多年前的两笔贷款引起的:秋林公司于2001年12月30日和2002年11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签订总额为3000万元和163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秋林公司均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
“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是因为当时企业在经营上确实出现了困难。为此,企业后来曾经与银行方面接触,希望以8000多万元的价格和解这两笔债务,但双方的协商却因为这笔债务被转让而终止。”赵新民告诉记者,2004年6月28日,在秋林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建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南岗支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公司;2004年11月29日,信达资产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又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公司;2005年11月3日东方资产公司与高士通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最终将秋林公司债权转让给了高士通公司。高士通公司随后以债权人的身份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秋林公司全额偿付贷款本息两亿多元。
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与秋林公司一起被“打包转让”给高士通公司的还包括哈尔滨中央书店、万达酒店等当地知名企业。记者在一份金融部门提供的债务人的名单上看到,这一高额“打包转让”事件共涉及哈尔滨国有企业139家,贷款债权总额35.28亿元,最终转让价为1.65亿元。
被卖国企职工联合提出质疑
国企债权宁可以超低价卖给中间商让其渔利,却不肯以相当的价格卖给国企本身。金融部门的这一做法引起了本次一同被“打包转让”的多家国企职工强烈不满。
据中央书店总经理鞠战斌介绍,该企业2003年6月3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支行签订1475万元借款合同。后来,这笔债权经信达资产公司、东方公司,最后转让给高士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鞠战斌说,企业在得知债权被转让给高士通公司前,一直与东方公司联系,协商以三折回购企业债务,也就是以470万元的价格回购企业1475万元的债权,但东方公司一直没有回应。然而,正当此事处于洽谈过程之中,东方公司又将包括中央书店在内的139家企业的债权转让,而出让价只是资产总额的0.5折,分下来仅相当于中央书店此前提出回购价格的14%。
据记者了解,目前,高士通公司诉诸法律要求债权的行为已把许多国有企业逼到了悬崖边。秋林公司财务总监潘建华说,现在秋林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的两座商场已被法院查封,公司每年因这笔巨额债务而发生的财务费用达3000多万元,致使该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被特别处理,今年如果仍不能扭亏,将面临摘牌的局面,届时秋林3000多名职工和三万多股民将成为最大受害者。
秋林公司老职工王海燕对记者说,秋林公司一直是哈尔滨市商业战线的一面旗帜,虽然前些年由于体制和机制上的原因,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经过改制重组,如今秋林公司的经营已经恢复正常。“把这样一个企业以超低价卖给一家专以赢利为目的的中间商,我们职工实在无法理解。”
专家:防止“资本运营商”钻国企债务的空子
针对这起低价“打包转让债权”事件,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东方公司在拍卖这笔总额为35.28亿元的债权前,曾在当地的一家媒体上进行过公示,高士通公司则是在公开拍卖中合法取得了该笔债权,最后双方达成的成交价格也是由市场决定的,东方公司与高士通公司进行的该笔债权转让是透明的。据了解,高士通公司是美国的一家投资公司。
“即使国企债权是以合法身份取得的,这种个别人利用国企改制攫取高额利润的现象也应引起注意。”黑龙江省国资委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近年来,由于优惠的出售价格使国企债权成为一些“资本运营商”们的重点研究对象,他们买到企业的债权后,并不想通过经营企业获取利润,而是看好了企业的土地、房产有升值的空间。他们通过买断工龄将职工驱逐出厂,然后着手转让土地、卖设备,或直接转手倒卖企业,赚取利润。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资本运营商”的出现使国家解决国企债务的优惠政策被“截留”,企业未能从中受益。他建议,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国企债权和资产处置办法,建立对购买国企动机的审查机制,制定鼓励新债权人恢复企业经营的支持性政策,防止“低买高卖”、侵害职工利益的现象发生。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梁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