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湾4家投信基金经理人涉嫌跟单买卖股票,不法获利近4亿元(新台币,下同),新北地检署检17日指挥台湾地区法务部门调查单位台北市调查处,兵分11路至被告简、李嫌等人位于新北市芦洲区、台北市内湖区之住居所等搜索,约谈18名被告到案说明,讯后依违反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声押禁见简、李嫌。新北地院18日讯后裁定李嫌以350万元交保、简嫌200万元交保。
是否会提出抗告?检方回应,待收到裁定书后再研议。
检调调查,简、李、林、吴、庄嫌及2名赖嫌7人分属岛内 4 家著名投信公司之基金或投资经理人,于2017年至2023年任职投信公司期间,将自身利益置于基金或投资账户利益之前,利用对于所掌管基金或投资账户的投资标的有下单决策权之机会,利用张嫌等人头账户,提前或同日以人头账户买进或卖出台湾中鸿钢铁、长荣海运、台塑、儒鸿、亚洲水泥等上市柜股票后,再以基金或投资账户买进或卖出与人头账户所买卖相同股票的方式牟利。
初估简嫌不法获利约1亿549万余元、李嫌约1483万余元、林嫌约2亿5438万余元、吴嫌约161万余元、庄嫌约105万余元,2名赖嫌分别约1308万余元、516万余元,总计约3亿 9563万余元。(来源:台湾“中时新闻网”、华夏经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