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NCC主委”陈耀祥(黄世麒摄)
台湾地区通讯传播委员会(NCC)12月29日公布岛内首部网络监理法案“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法”草案架构,涵盖5大纳管对象。NCC的新监理业务,引发侵犯网络言论自由的高度疑虑。
“数位通传法”架构出炉 监理5对象
台湾地区通讯传播委员会(NCC)29日公布岛内首部网络监理法案“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法”草案架构,涵盖5大纳管对象,除提供连线、快速存取及信息储存的服务业者外,Facebook、Youtube、Dcard等在线平台服务提供者,也一并纳入规范。NCC的新监理业务,引发侵犯网络言论自由的高度疑虑。
对于外界疑虑,“NCC主委”陈耀祥表示,须待“数位发展部”成立后,再就2个单位的业务职掌进行细部分工,NCC的角色是“监理”,将以对网际网络治理的精神处理争议,厘清平台责任,至于网络内容各式各样,无法以单一标准处理。
据台媒报道,“数通法”草案共11章,纳管对象分成5类,第1类、第2类是连线服务者、快速存取服务者,如光世代、凯擘大宽带等;第3类信息储存服务者,则是云端储存,例如VMware;第4类为在线平台服务提供者,包括Dcard、奇摩拍卖、YouTube、Meta(Facebook)等。
第5类“指定在线平台服务提供者”,即为流量大、用户多的“大型”在线平台服务提供者,如何认定为“指定”?NCC表示标准尚在研议,这类大型平台对社会影响力最大,将被课予最多义务,甚至每年需进行风险评估管理,并接受外部独立稽核。
该草案最具争议的部分是,在线平台可移除使用者贴文,或对使用者处以停权等相关限制行为,但草案也规定在线平台必须说明原因,并提供异议机制;若有不实讯息,需经过法院认证程序之后,才能要求在线平台移除。
由于NCC委员对草案内容与用字都还有意见,在进一步讨论修正后,于农历年前公布完整草案条文,之后举办3场公开说明会,持续搜集外界意见,最快也要到明年6月、7月,才会把草案送到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