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ETtoday新闻云”等台媒报道,台湾导演钮承泽涉嫌性侵女工作人员,一、二审均依强制性交罪,判处钮承泽有期徒刑4年。台“最高法院”今天(29日)驳回钮承泽的上诉,全案定案。
台媒报道截图
报道称,本案发生于2018年11月,被害人为电影《跑马》工作人员,当时剧组原定要开工作会议,但钮承泽因故临时取消会议,改邀友人到家里聚会,当时被害人也到场。当晚众人陆续离去后,只剩被害人一人在场。
钮承泽资料图(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钮承泽趁2人独处,将女工作人员压在客厅沙发上性侵得逞。被害人随即打电话向室友求助,室友知悉后随即带被害人至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妇幼院区验伤后报案。
一审法院审理时,钮承泽不仅否认犯案,还辩称双方是情投意合,并赔偿受害者200万元新台币,但没有获得对方谅解,钮承泽被判刑4年,而案件经上诉到“高等法院”时,钮承泽也拒绝认罪,甚至传唤新证人到庭作证,但新证人的证词并未起到作用,“高等法院”仍认定钮承泽有罪维持原判,钮承泽不服判决再上诉到“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认为其犯后毫无悔意,维持原判,驳回其上诉、全案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