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穿上从“物资店”购买的全身装备,并开启激光笔供记者拍摄。图自香港《星岛日报》
此外,该店还出售多款露营、远足常用的万用刀和野外枪战装备,包括可加装钢板的战术背心、头盔、面罩、护肘及护膝等。《星岛日报》称,虽然出售这些物品并不违法,但因以前经常被“勇武派”使用,店方出售显然有特别用意。据了解,店主在“修例风波”期间已在网上买卖防毒面罩等“物资”,及至去年10月开设实体店。
香港大律师陆伟雄对此表示,持有或出售这类物资,若没有合理解释,或已违反“藏有攻击性武器”或“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出售者和购买者均可能违法。他解释称,不能单靠物件判断买卖者违法与否,应视双方在使用目的有无合理解释和合理权限,比如,市民持有刀具,以刀具辅助烹饪是合法,但若以刀具伤人则触犯法例,而出于政治目的也可能违法。至于店铺内持有和出售印有“港独”口号的徽章,陆律师称,这可能违反利香港国安法,但须视其出售意图,至于购买者是否违法也要看用途。
据《星岛日报》报道,对于有店铺出售“暴动物资”和印有“港独”口号的襟章等产品,香港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关注,她认为店方有“煽动暴乱”之嫌,并担心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她对民间可能藏有大量可作攻击性武器的“暴动物资”表示担忧,“社会事件后香港元气大伤,但不少‘黑暴’和外国势力仍在蠢蠢欲动。”她表示,公众期望社会恢复稳定和安全,早日重振经济,希望警方介入调查,将涉嫌违法者绳之于法。
香港警方对此则表示,个别活动是否触犯香港国安法,须视其相关情况而被定,包括事实、相关的行为和意图、所得的证据等因素而定,并会根据相关法律处理。警方不会就个别情况作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