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发生一起逆伦惨案。
据岛内媒体中时新闻网8月22日消息,桃园一梁姓男子和母亲争吵后弒母,还将母亲头颅从12楼住处丢下。当地法院一审认定他因吸毒导致精神障碍,判为无期徒刑;二审判决却逆转改判其无罪,引发岛内舆论轩然大波。
报道介绍,这名台湾桃园梁姓男子被控吸毒后持菜刀乱砍亲生母亲37刀,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但8月20日台当局“高等法院”竟“大逆转”宣判该男子无罪。该梁姓男子被当庭释放,还交付给桃园卫生局负责管理。
台当局“高等法院”二审根据鉴定结果,认定梁姓男子案发因吸食毒品,已经“完全丧失”辨识行为违法的能力,所以改依照台当局“刑法”19条第1项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判决他无罪。
岛内绿营媒体报道,有岛内法官表示说,因二审判决并无对涉案男子的强制处分,他若第二天就宣告失踪,也只能让他“跑了就跑了”。
对此,台湾公务人员协会荣誉理事长李来希在脸书发文怒轰台司法部门,“这是我们的‘高院法官’说的鬼话?跑了就跑了!”
李来希直言,“纵放被告,把一颗不定时炸弹丢给社会,两手一摊,跑了就跑了?说的轻松,事不关己,己不劳心?法官终身职,可以做到满做到死,连老年痴呆了,两手一摊不用办案,还是法官,照领法官薪水,怎样?法官说被告无罪就是无罪,法官说被告没有再犯之虞,就是不会再犯?再犯呢?那就再犯吧!”
针对媒体报道指称有法官说梁姓男子杀母获判无罪后“跑了就跑了”,台当局“高等法院”发声明稿驳斥,并指出“若梁男责付给卫生局后有逃跑情事,法院可以要求追缉到案后继续将他羁押,不可能有放任他逃跑的荒谬法律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