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高法院”今天(26日)针对2016年台军发射导弹误射渔船案宣判。涉嫌过失致死罪,台军“金江舰”中尉兵器长许博为被判有期徒刑1年,射控士官长陈铭修被判有期徒刑1年7月,导弹中士高嘉骏被判有期徒刑1年4月,全案定谳。
渔船被炸毁(图源:台媒)
据台湾《联合报》26日报道,台海军131舰队“金江舰”4年前误射雄三导弹,击中在澎湖海域作业的渔船“翔利升号”,造成船长黄文忠死亡,其余3人受伤。高雄高分院二审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许博为有期徒刑1年2月、陈铭修有期徒刑1年9月、高嘉骏有期徒刑1年6月。报道称,因台所谓的“刑法”业务过失致死罪部分有“修法”,台“最高法院”今撤销原判决,改判许博为有期徒刑1年,陈铭修被判有期徒刑1年7月,高嘉骏被判有期徒刑1年4月。
台媒报道截图
据报道,台军“金江舰”2016年7月1日实施甲类操演测考,在出航操演之前停在高雄左营军港码头,进行装备测试。陈铭修为检测导弹准备,向许博为领取火线安全接头,但许博为明知舰上只有两具测试训练器(TTS),最多仅须两个安全接头,却给了陈铭修4个,陈铭修将4个安全接头全装上,使得有2枚雄三导弹处在无无测试训练器的状态。
装完后陈铭修未将系统从“作战模式”改为“训练模式”,便离开喝水,独留在战情室的高嘉骏进行演练,连续按下允许发射、导弹发射、确认键,雄三导弹因此击中在澎湖海域自动搜寻范围内的“翔利升号”渔船,射穿船长室,导致黄文忠死亡、其小儿子以及2名渔工受伤。
雄三导弹资料图(图源:台媒)
报道称,案件一审时许博为、陈铭修否认犯行,高嘉骏认罪,三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2月、2年及1年6月。案件经上诉,高雄高分院二审认为,陈铭修改口认罪,但3人犯行导致死者家属痛失至亲、导弹损毁,还因此引发两岸紧张情势,危及台湾安全,台防务部门已赔偿死者家属3000多万元新台币,且被毁损的导弹造价昂贵,这部分均属民脂民膏,3人至今又未赔偿分文,故分别判处陈铭修1年9月、高嘉骏1年6月、许博为1年2月有期徒刑。
高雄高分院二审认为,3人均受过雄三导弹训练合格,对操作导弹及安全守则知之甚详,而雄三导弹又是台军自制威力强大的武器,更应恪守安全守则,谨慎操作,但3人竟未善尽注意义务,造成被害人死亡、毁坏导弹的结果,其态度太过轻忽,为了避免日后类此事故发生,3人不宜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