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遏止假讯息危害,“行政院会”13日拍板“灾害防救法”等相关条文修正草案修正加重散布假讯息罚则,其中散布有关灾害之不实信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甚至因而致人员伤亡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部分也修订,散播有关核子事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报道,为了打击错假讯息,“行政院会”13日通过高达7项“修法”,调整故意散播“恶、假、害”讯息的刑度和罚则,其中也增订核灾、食安和救灾不实讯息新增罚则。
台当局强打假讯息,“内政部”表示,考虑不实信息之流窜已严重影响岛内民众社交生活及社会安宁,而现今信息流通的速度极快,不实信息所产生之影响亦随传播速度等比层升。追本溯源,为阻绝不实信息大量进入传播市场进而造成无可回复之损害,对于明知信息不实仍执意通报或散布者,即有“立法”处罚之必要,避免致生公共安全之危害。
由于重大灾难是否发生或是否有发生之虞等信息之正确性,影响民众生活及公共安全甚巨,若有针对灾难之不实信息为通报或以任何方式散布,皆会造成民众大规模的恐慌并危害公共安全,故“内政部”拟具“灾害防救法”第41条修正草案,增订明知为有关灾害之不实信息而为通报者,处新台币3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散布有关灾害之不实信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若因而致人员伤亡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散播有关核子事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