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 台湾“中石化”安顺厂戴奥辛(二噁英)污染致附近居民患糖尿病、癌症,求偿案缠讼10年。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近日宣判,台湾“中石化”须赔偿400多人共1.8亿元(新台币,下同)定谳,其余人数、赔偿金额发回更审,台湾经济部门免赔确定。
2008年律师团协助居民打官司,起初有230多人向台湾“中石化”、台湾经济部门、台南市政府求偿近3.5亿元。缠讼期间,因陆续有人死亡,由子女继承诉讼,求偿人数不断变动。此外,因台南市政府表现出对居民的健康照顾,众人撤销对台南市政府求偿。
台南地院一审认为,台湾“中石化”合并台碱公司后,未积极防治戴奥辛污染,造成居民捕食受污染鱼虾贝类而受害,须负赔偿责任,台湾经济部门没做好监督,也有责任赔偿,共判赔1.68亿元。
台南高分院二审则认为,戴奥辛污染损害居民的“居住安宁人格权”,台湾“中石化”应赔偿1.91亿元,比一审多出2300万元;但台湾经济部门不负责公营事业环保事项的预防及整治等,也不是台湾“中石化”的股东或董事,不符合公赔条件,判决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