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6日讯 据导报综合台湾媒体15日报道 15日上午,马英九“教唆泄密案”二审改判有罪,获刑4个月。
台湾“高等法院”撤销了一审“无罪”判决,改认定马英九犯下“刑法”的“教唆泄密罪”以及“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露资料罪”,判处马英九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马英九仍可上诉。
当天下午,马英九在出席活动前亲自回应,他强调“我一定会上诉!”马英九说,面对这样重大的案子,如果回家睡大觉,才是不足以表率。
案情回顾
“马王政争”衍生案 一审无罪
马英九“教唆泄密案”缘于马英九在2013年9月初接受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密报”,民进党民代柯建铭“关说”时任台法务部门负责人曾勇夫,让柯的案件二审无罪确定。马英九之后透过秘书拨打电话给黄世铭,要求黄对时任行政部门负责人江宜桦、马英九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再度报告,引发“九月政争”。黄世铭遭判刑1年3个月定谳后,台北地检署认为马英九当时要求黄世铭向江宜桦报告的行为有犯罪嫌疑,2016年3月间对马英九提起公诉,此即为“教唆泄密案”。
“教唆泄密案”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马英九无罪。检方不服,上诉二审。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最后改认定马英九有罪。本案虽然为二审定谳,但依“大法官解释752号”精神,仍可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