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一名李姓女房东因为不满艾姓房客积欠数月房租,2人为此爆发口角后,因为遭到对方出言挑衅,气得她大骂“你真的超级不要脸”,结果事后挨告妨害名誉告,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罚2000元(新台币,下同),可易服劳役2日。
据报道,据判决书,李女因为艾姓房客积欠数月房租,心中积怨已久,也有寄出存证信函,但去年12月间2人又为此争执时,她因为被呛而连骂“你真的超级不要脸”,结果就挨告妨害名誉。
李女向法官辩称,“不要脸”不是辱骂别人的话,是房客侮辱在先,任何一个屋主这样应该都无法接受,已好几个月没有缴房租,而且都寄出存证信函,对方就应该要按时支付房租,害她损失2、30万元,当时也是房客用话激怒,才导致她说出你真的很不要脸的话,没有侮辱告诉人的意思。
法官认为辱骂的地点是租屋处1楼,紧邻办公大楼,属于公共场所,言论自由虽然需要保障,但在日常生活中,言论自由不能超过他人合理忍受的范围,“超级不要脸”,已属负面评价字眼,足以使人难堪,犯罪事实明确,仍依公然侮辱罪,判2000元罚金,得易服劳役2日,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