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会”今(26)日三读修正通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增订特定营业场所人员知悉有人在内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报警察机关处理者,可处1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W饭店去年发生女模毒趴命案,事后“立委”便提案于“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增加“知情不报”条款,若营业场所人员得知有人在内施用或持有毒品,却未通报警察机关处理,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令其停止营业6个月以上1年6个月以下或勒令歇业。
三读条文包括赋予台“法务部”设立基金,并列举6项基金主要来源,用于毒品相关防制业务;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台“卫生福利部”或“教育部”,不能因设立基金而减少办理毒品防制的业务或预算,基金设立让“法务部”有更大能量对抗毒害。
增订特定营业场所可能是毒品泛滥的高风险场所,课以相关作为与通报义务,包括须在入口处标示毒品防制信息、指派一定比例的从业人员参加毒品危害防制训练,发现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之人,通报警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