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12日依“成年人故意杀儿童”等罪判被告无期徒刑。(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
震惊台湾社会的4岁女童“小灯泡”被连砍23刀杀害案,士林地检署起诉请求处以死刑,士林地方法院今天(12日)依“成年人故意杀儿童”等罪判被告无期徒刑,还可上诉。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33岁男子王景玉去年3月28日在内湖区环山路一段持菜刀,朝刘姓女童“小灯泡”颈部斩杀23刀,小灯泡当场断颈而死。王景玉被依照杀人罪起诉,士林地方法院经过长达近一年的审理后,今天(12日)判处王景玉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
判决指出,本案犯罪极为凶残,对被害人家属及治安造成严重损害,属于需求处极刑的“情节重大之罪”,但根据联合国两公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不得对精神障碍者及身心障碍者处死刑,法院便无从对被告科处死刑。
据报道,士林地检署起诉指出,“小灯泡”遭割喉时,母亲就在身旁目击,民众与警方合力制伏王景玉。警方到王家搜索,在他家搜出写满“奸杀”等字眼的笔记本,王自称是“尧帝”,看到女童时直觉她是四川女子,而他自己也是“四川皇帝”,才对她下手。
审理期间,士林地方法院曾找来慈济大学人类发展与心理系教授陈若璋对王景玉进行心理鉴定。陈若璋出庭指出,在三种不同的模块评估下,王景玉再犯案的风险都高于六成以上;王景玉在妄想刚产生时,曾两度被送医,王父却认为“只是歇斯底里”,拒绝将儿子送医治疗,若及早治疗,“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王景玉起初开始出现妄想,曾持刀骂父亲“为何不关心我无法传宗接代?”还与父母扭打,两度被送医,院方都诊断王精神状况有问题,王父坚称“儿子是歇斯底里,根本没病”,院方碍于法规,未强制治疗。
陈若璋曾询问王景玉,“为何不选择性侵成年女子?” 王景玉称,“如果是强暴的话,还要先跟踪,可能会被人发现,如果遇到比他高大的成年女生,可能会被打,小孩子比较好下手。”接着便不带感情的示范杀童过程。
王景玉也曾在审理期间,当庭跪下来说,“我知道我错了,请原谅我,我不是故意的。”跪约5秒后,审判长叫他起身。但是面对王姓嫌犯在法庭上下跪道歉,小灯泡的母亲说,“暂不表示意见”,并说现在谈原谅言之过早。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士林地检署去年5月侦结,认为根据荣总医师刘英杰出具的精神鉴定报告,王嫌犯案连砍23刀当下,并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导致无法辨识自己行为能力,因此依杀人罪嫌起诉,建请求处极刑(死刑)。士林地方法院今天(12日)依“成年人故意杀儿童”等罪判被告无期徒刑,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