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30日讯 台湾所谓的“太阳花女王”刘乔安(本名刘依函)2014年底遭岛内某周刊报道是高档“援交妹”,台检方调查时以证人身份传唤她出庭时,她却坚称是去饭店“卖酒”。但台检方勘验即时通讯APP对话记录等相关事证后,认定刘乔安涉嫌作伪证,将她改列伪证罪被告。台北地检署昨日依伪证罪将其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2014年12月10日,台媒报道刘乔安在台北市知名饭店与香港男子从事高档“援交”,开价一次10万元(新台币,下同),嫖客杀价到3万元,双方议价半小时仍破局。相关对谈过程及画面,被假扮嫖客的男记者以密录器拍下。
报道刊出后,刘乔安反驳只是单纯卖酒,质疑遭记者设局,并向检方控告相关媒体从业者涉嫌妨害名誉、妨害秘密。(台湾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