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台湾 >> 宝岛万象  >> 正文
新闻

要补税684万林志玲不服 通过法律维权失败

www.taihainet.com 2016-06-25 15:25 来源: 中国台湾网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6年前被台湾税务部门要求补税,并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让她相当不服气,觉得判决打击到她的工作士气,决定上诉到底。据报道,她还向台湾“司法院大法官”申请“释宪”,但“大法官”今(24日)决定不受理她的“释宪”声请。

 

  林志玲因为漏报3年薪资收入,被要求补税与罚款819万余元(新台币,下同),让她相当不服气,提出行政诉讼。结果她抗税失败,虽然135万余元罚款撤销,但还是得补缴684万余元税金。

  林志玲并未放弃,据报道,她为此申请“大法官”“释宪”,主张她的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可以扣除45%必要开销后再报税,而非薪资所得,认为“法官”认事用法不当。

  但由于林志玲并未说明是哪里抵触“宪法”,与相关规定不符,所以“法官”不受理她的“释宪”声请。

更多内容请扫描二维码关注台海网官方微信(taihai101)

  • 台海网微信

  • 厦门微公益

  • 海峡导报微信

  • 厦门第一时间

相关新闻

  • 林志玲与绯闻男友复合破局 传因旧爱爸妈有意见
  • 林志玲和旧爱邱士楷复合破局,传是邱家长辈有意见。(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国台湾网6月22日讯 随着林心如认爱霍建华、舒淇晒和冯德伦约会照后,台湾演艺圈的“三大黄金剩女”只剩下42岁的林志玲还没传出恋情,让外界十分好奇。传言,她的万年绯闻男友“马桶小开”...

关于台海网 - 导报广告价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友情链接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算举报电话:0592-968801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4) 闽ICP备07001623号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声明: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海峡导报(台海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免责声明:台海网转载自网络的文章和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内容仅供参考。
如我们使用了您的作品(包括文章和图片),请作者与本网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网,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