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李警官是惩凶缉恶的好警察,采访中才知道他被一个官司缠了九年之久,原告是一名前科累累、号称「双枪侠」的杀人通缉犯,李警官围捕他时,通缉犯当然要逃,于是腿部被打中三枪,到了法庭上变成四枪。 法官告诉李警官,「你应该再打一枪后看有没有打中才能开第二、三枪,他倒地了你就不能再开枪...」
听起来有理,但枪击现场不是文书作业啊!对方是背了两条命的亡命之徒,能攻击警察逃跑一定攻击,倒楣的是,事后搜身,杀人通缉犯刚好没带枪。 李警官最后被判赔一百多万定谳。几年来他宁愿不带枪出勤,只带盾牌,他说「宁愿死在枪击现场,也不要被检察官说是带枪危害老百姓的警察。」
你会认为这位李警官是意气用事吗?警匪之间的官司怎么落幕?法庭外意想不到的解决方式,也是我采访头一次遇到。 其实在制作「你不能不知的法庭真相」专题报导时,过程有「好心人」提醒,有些只是个案,不是通案,更多是不懂法律的人遇上麻烦扯上官司,才喊冤,不应该放大个案去讨论。 但我想说的是,当很多个案都发生时,恐怕不能只说懂不懂法律的问题,法官也不能只照既判力来写判决书。若不放大各个案件讨论,怎知司法判决结果距离民众认知这般遥远? 若是用通案来报导,法院会回答「无法评论,无任一案卷可调阅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