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7月1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被控率小弟逼迫欠债女子跳崖致死的女子江家萱,今天遭台中高分院判处8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江家萱因关姓女子欠款新台币1万元未还,去年2月率4名小弟将关女押到彰化县埔盐乡的南港艺术公园内谈判,并与陈骏璋、陈建元、陈志文和蔡志平等人,轮流持球棒、电缆线殴打,江女还以电缆线勒住关女颈部拖行,再指示蔡志平将关女的头压进水桶中,并打开水龙头浇水,造成关女全身伤痕累累。
判决又指出,江家萱恐吓关女“若不还钱就要带到山上,看是轮奸或是你自己跳”,随即与陈骏璋、陈志文、陈建元将关女带到南投市山区的凤梨园,逼关女跳崖,导致关女伤重死亡。
案件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时,法官认为江女等人主观上未预见关女会跳崖致死,主观上无杀人犯意,所以依剥夺他人行动自由致死等罪,判江女8年10月徒刑、同伙陈骏璋4年、陈志文3年8月、陈建元1年10月、蔡志平则依伤害罪判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