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7月5日讯 据台湾TVBS新闻台报道,台湾一位科技公司老板去年病逝,妻哀恸整理遗物,竟发现亡夫摄影机里,有他与小三上汽车旅馆的亲密视频。
报道说,妻子还在亡夫的通讯软件上看到性暗示对话,且找出亡夫遭抓奸后的和解书,还惊觉他买千万房产赠小三,过世前甚至取出近200万元(新台币)现金给小三。妻子怒控小三“妨害家庭”,但检方认为罪证不足不予起诉。
检方认为,郑姓老板和毛姓女子有亲密动作,但是却没有实质性行为,而且老婆没有在第一时间捉奸在床,最后以证据不足,不起诉。
律师李承志说,“通奸”必须是有确切的性行为,也就是说必须捉奸在床,法院才会认定“通奸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