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24岁的高男在2012年9月11日晚间与日籍夫妇及堂妹一块饮酒后,因酒后不便骑车返家,而与日籍夫妇及堂妹共同住宿在新北巿乌来区一家教会内。
判决指出,4人睡在通铺,以“女、女、男、男”方式睡觉,日籍夫妇睡在中央,但高男却在凌晨3时许,看见堂妹去上厕所且日藉女子熟睡时,睡到堂妹位置,不顾日女的丈夫睡在另一旁,竟强压日女身上,进行亲吻并以手抚摸胸部及插入下体,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后报警处理。
判决指出,教会牧师、日女丈夫及高男等人,曾为此事谈和解,高男当天辩称,喝多了,头脑胡思乱想并下跪多次道歉,“我会悔改,我做错了”。
不过,高男在法院审理期间改称,当天因为日女丈夫有将他拉到小房间说,如果反抗的话,会杀他全家,他是怕遭报复才承认等语,并质疑对方设局仙人跳。
日女当庭表示,当天因害拍不敢尖叫,有用手一直推开高男并一直往丈夫方向闪躲并缩起身体;日女丈夫表示,当天喝醉,睡太熟,没有发现妻子遭害;堂妹则说,她去上完厕所回到床铺,发现高男躺在她睡觉的位置,高男叫她去睡高男原本的位置,她后来有看到高男亲吻及抚摸日女,她当下不知所措。
一审法院审酌高男为逞一己私欲,犯后犹饰词狡辩,未见悔意,未履行和解条件或赔偿被害人,且被害人建请法院对高男处以重刑,依乘机性交罪,判高男3年9月徒刑。
全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