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1月1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初三少女透过网路结识18岁吴姓木工学徒,2人相恋后发生超友谊关系,少女家长曾以课业为由劝阻交往,但少女却竟然跷家与吴某同居,家长一怒下,控告吴某妨害性自主,少女苦苦求情,但父母坚持提告。
去年12月,15岁初三少女经由网路结识吴姓男子,相约见面后互生情愫,进而交往,少女因沉迷恋情导致课业一落千丈,家长察觉异状,询问下才知所以然。
父母及师长苦劝少女应以课业为重,少女同意分手,但两个月后又私下交往,直至月余前少女却突然跷课逃家,父母报警协寻,才知女儿早已和吴男再燃恋情,并同居在吴的家中。
家长逼问女儿和吴某,2人承认曾多次发生性行为,家长盛怒,坚持控告吴某妨害性自主。
家长向警方报案时,少女为爱落泪,不想情郎为她吃上官司,苦苦央求父母撤回告诉,但少女父母态度坚决。其实,根据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为性交是公诉罪,检警机关发现,须主动介入侦办,除非被告诉者本身未满18岁或被害人16岁以上才属告诉乃论,故此案中,就算少女不提告,吴某也无法躲避刑责。